客戶申訴
 

審驗一致性會議紀錄
請問申請者所必須具備的身份為何 ?
如何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模組認證相關規定
如何查詢審驗合格案件 ?
95年9月1日起變更型式認證標籤樣式

審驗一致性會議紀錄
 
94/03/08
第一次會議紀錄 94/04/06 第二次會議紀錄 94/04/29 第三次會議紀錄 94/06/08 第四次會議紀錄
94/07/06 第五次會議紀錄 94/10/25 第六次會議紀錄 95/02/15 第七次會議紀錄 95/03/30 第八次會議紀錄
95/06/19 第九次會議紀錄 95/08/17 第十次會議紀錄 95/11/15 第十一次會議紀錄 96/01/19 第十二次會議紀錄
96/05/18 第十三次會議紀錄 96/08/10 第十四次會議紀錄 96/08/29 第十五次會議紀錄 96/10/02 第十六次會議紀錄
96/12/03 第十七次會議紀錄 97/01/04 第十八次會議紀錄 97/02/25 第十九次會議紀錄 97/04/18 第二十次會議紀錄
97/05/09 第二十一次會議紀錄 97/07/25 第二十二次會議紀錄 97/09/05 第二十三次會議紀錄 97/10/17 第二十四次會議紀錄
97/11/20 第二十五次會議紀錄                  
請問申請者所必須具備的身份
 
具備下列身份之申請者得提出申請
1.
台灣境內製造商、進口商或經銷商
2.
台灣境外製造商
如何申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
 
根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管理辦法第六條的規定』,請依下列流程辦理
1.
先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申請書向各區監理站申請許可。 (當日即可取得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之許可文件者)
2.
持許可文件至各公司所在地之縣市政府,於六個月內完成公司或商業登記 (新增營業項目)
3.
營業項目登記完成後,檢具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書及下列文件向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出申請,經審查合格後由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核發經營許可執照
a.
申請製造業務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工廠登記證影本或切結書
b.

申請輸入業務者: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之影本。

  以上申請的動作皆可隨到隨辦, 應可節省客戶寶貴的時間!
  各轄區監理站地址資訊:
各轄區監理站 地址 電話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台北市仁愛路一段50號 02-2343-3969
北區電信監理站 台北市延平南路143號6F 02-2343-5970
中區電信監理站 台中市黎明路二段660號 04-2259-0744
南區電信監理站 高雄市錦田路142號 07-239-1115
模組認證相關規定
 
1.
申請限制性模組(Limited modular approval) 增列認證者,應符合下列要求
 
a.
經審驗合格之低功率模組為搭不同型式天線器材或為建置於不同設備 (如:Notebook、AP…等) 使用。
b.

須由原申請者提出。

c.
依下列方式辦理:
 


※ 追加檢驗報告指測:Transmitter Spurious Emission、 Transmitter Output Power (Conducted or EIRP)、100kHz Out-Band Emission

2.
完全模組認證申請流程 。 法規依據「電信管制射頻器材審驗辦法」、「低功率射頻電機發射器模組認證規定」
申請流程步驟:
 
步驟一:

申請模組認證適用判定(判定屬完全模組或限制性模組):
(1) 由申請者填寫 “申請模組認證自我檢視聲明書”並準備佐證文件給測試實驗室。
(2) 測試實驗室依申請者提供的文件填寫 “完全模組認證測試實驗室認定建議書”。
(3) 由測試實驗室備妥下列文件後,給驗證機構判定器材是否可以採模組認證(完全模組或限制性模組), 若驗證機構無法判定, 則由驗證機構函請NCC判定。
所須文件:(至少須包含的文件)

 
  1. 發射器模組本體及天線的彩色照片或圖片。
  2. 電路圖或電路方塊圖。
  3. 使用手冊或安裝手冊。
  4. 發射器模組規格資料(含天線規格資料)。
  5. 申請發射器模組認證自我檢視聲明書。
  6. 認證測試實驗室或驗證機構發射器模組認證認定建議書。
  7. 發射器模組之詳細測試配置架構圖(如須經特殊治具、特殊測試點、特殊測試軟體始能完成測試者,應敘明該特殊治具、特殊測試點及測試軟體名稱。) 請參考附件. (200KB)
步驟二:
驗證機構或NCC函覆判定結果, 測試實驗室依完全或限制性模組方式執測檢測。
步驟三:
檢附下列文件,向驗證機構申請型式認證審驗:
 
  1. 中文或英文之使用手冊或說明書。
  2. 中文或英文規格資料(含天線規格資料)。
  3. 電路圖或電路方塊圖。
  4. 器材樣品檢驗報告。
  5.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申請者為外國製造商者,應檢附該製造商之設立相關證明文件。
  6. 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經銷商應檢附製造商或進口商之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經營許可執照;申請者為外國製造商者免附。
  7. 其他資料。(例如: 廠牌授權書、系列差異說明書、委辦授權書…等)
  8. 光碟片五份,包含第一款至第七款電子檔。

如何查詢審驗合格案件 ?
 
1.

如果您的產品是透過『誠信驗證中心』審驗合格,則您可在本驗證中心網站的『合格清單』功能下依照發證月份、審驗合格編號以及申請人統一編號三個不同方式查詢。

2.
您可以在 NCC 的網站上下載各年度的『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合格器材型號統計表』,此表格為 Excel File,由NCC依照各個RCB回報狀況每週更新,以 94年為例,您可以下載“94年低功率射頻電機型式認證合格器材型號統計表”依照型式認證號碼排序即可查詢 。

95年9月1日起變更型式認證標籤樣式
 
台灣電信管制監理機關(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重要公告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原交通部電信總局)於95年8月18日公告修正:電信終端設備、低功率射頻電機及電信管制射頻器材的型式認證證明書格式及其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並自9591起施行
本次公告最特別之處為將審驗合格標籤式樣中的 DGTlogo變更為 NCC logo,標籤式樣如下:

原標籤式樣:

新標籤式樣(95年9月1日起施行)


註:標籤式樣字軌說明如附件

附檔請參閱 :
NCC公告-修正TTE型式認證標籤式樣(95年8月18日通傳字第095090190號)
請下載 (245KB)
NCC公告-修正LP型式認證標籤式樣(95年8月18日通傳字第095090191號)
請下載 (208KB)
NCC公告-修正CTRFD型式認證標籤式樣(95年8月18日通傳字第095090192號)
請下載 (183KB)
NCC標誌標準製圖法
請下載 (747KB)